城市化网讯 “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合理利用等角度,农村宅基地退出是必然趋势。但是其前提,一是农户自愿,二退出以后进行复垦。如果农民认为市场价值不合适,可以不流转。依照农民自愿原则,确保改革不伤害农民利益。”城市化委员会乡村建设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说。
针对以经济补偿方式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朱道林表示要看其具体的政策背景和政策目标。如果针对农村废弃宅基地,且退出以后主要用于复垦为耕地,那么这种通过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闲置的、废弃的宅基地得以再开发、再利用,这是可以的,也是值得肯定与推广的。但是其前提,一是农户自愿,二退出以后进行复垦。如果退出是指农村宅基地流转,流转以后继续作为宅基地使用,则政府没有任何必要进行“经济补偿”,只需要进行政策引导、规范交易、加强监管即可。
朱道林认为,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现状主要是规模较大,分布分散,且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普遍较差,直接制约农村住房的建设水平及使用条件等。尤其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如何退出的问题。其根本不在于能否流转、能否退出,关键在于进城人员在城市是否有稳定住房和稳定的工作,是否有基本的保障等。只有这些都有保障,进城人员才能无后顾之忧地放弃农村宅基地,才愿意主动放弃农村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是涉及城乡统筹发展、统筹保障的问题,不能仅从宅基地本身考虑问题。
朱道林强调,在当前的城镇化过程中,现在的城镇化水平为56%,如果继续增长到70%,约有1.8亿至2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如果再加上已经进入城市务工尚未退出宅基地的,那么需要退出宅基地的规模应该更大。因此,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合理利用等角度,农村宅基地退出是必然趋势。
朱道林表示,农村宅基地退出与流转一定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防止为了退出而退出,防止强制退出;二是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防止闲置宅基地浪费土地,退出的宅基地要以复垦为主,实现农村人口减少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同步;三是必须防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房地产化,禁止炒买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