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10月10日表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10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农民在家里有宅基地与承包的土地,还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农忙时在家劳动,农闲时在城里打工,他们有自己的活法。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他们生活的区域不断地被纳入城镇的版图。有的地方政府让他们放弃宅基地与承包的土地进城。但是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担心失去土地以后,缺乏在城镇谋生的技能,成为城镇贫民。某些地方盲目推进城镇化,赶农民上楼、进城,造成了征地矛盾。如果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跟不上,进城农民难享市民待遇,生活状况堪忧。
城镇化到底该如何推进?农民到底该如何进城呢?在笔者看来,城镇化关键是人的城镇化,不是土地与户口的城镇化。城镇化要循序渐进,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根据国土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门建立的人地挂钩机制,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尊重了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意愿。这样的城镇化思路值得期待。对于愿意进城,有一技之长,有能力在城镇安居乐业生活的农民,城镇就要敞开胸怀接纳他们,给他们提供同等市民待遇,引导他们自愿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承包土地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如果农民暂时不符合落户城镇的条件,或者他们不愿意落户城镇,只愿意在城镇务工,城镇也要善待他们,给他们提供温馨的临时家园。如果进城农民暂时不愿退出宅基地,不愿流转土地经营权,希望给自己留条退路,也应予以尊重。
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把握城镇化的节奏,不能贪大求快。对于不愿洗脚进城的农民,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引导他们科学致富,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如果城镇化盲目推进,缺乏财力支撑,罔顾农民的意愿与感受,可能会透支有限的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产生尖锐的征地矛盾,出现生态环境恶化、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这显然不是城镇化的应有之义。
总之,城镇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某些地方不能急于求成,为了城镇化率的虚名与政绩需要,只求土地、户口城镇化,忽视人的城镇化。况且,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急剧膨胀,交通、教育、卫生、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跟不上,生态环境恶化,还会衍生严重的“城市病”。因此,城镇化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降低城市户籍门槛,对进城农民与原居民平等赋权,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镇生活,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