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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黑户”上户还需完善配套政策
时间:2016-10-14 15:12:3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武俊 

    北京市公安机关今天起受理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北京市无户口人员可申请登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负责人说,解决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相关报道见A7版)

    作为户籍管理最为严格的首都北京,开始受理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意味着政府承诺的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已经进入实际运作阶段。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户口是户籍制度的重要载体,也是申领和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重要凭证。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基本前提。同理,依法登记户口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基本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政府机关是否行政不作为。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国“黑户”有1300万,占总人口的1%。不少“黑户”人员因无户口办不了居民身份证,无法就学就业,买不了火车票、机票,连出门都寸步难行。当前,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证、健康证、失业证等,都离不开户口。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也是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值得反思的是,本来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令禁止为“黑户”上户口,都是某些俨然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红头文件的规定。基层政府部门只认红头文件,不识法律法规,这也是长期以来“黑户”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根源问题。这次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也主要是源于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政府是该依法行政还是依红头文件行政,道理是不言而喻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的户口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安机关的基本义务,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从源头上封堵住滋生“黑户”的缺口,真正将户口管理乃至人口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要实施好解决“黑户”的新政,还应把好事真正办好,为这些被解放出来的“黑户”提供就学等后续的援助,切实维护其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政府还应切实保障这些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有关部门应该把好事办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新政,让黑户人员尽快享受到迟来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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