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暑假他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在村子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9月21日《华商报》)
过去笔记本电脑被列入“高档”物品,如今却已经是普通的家庭日用品。如果不看配置,只看外表,将价格一两千元的电脑,也视作高档用品,而将学生拒之于贫困之外,思维未免太过僵化。而且,以2007年的标准一成不变地被执行到今天,也反映出该校有着懒政之嫌。
给贫困生认定确定标准无疑是对的。但是,究竟以什么作为标准,是由学生自主对照标准申请,还是由学生投票确定,或是学校自行制定?在现今语境之下,让学生自己申报,未免言过其实,不太可信。
目前各个高校主要遵循的是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文件规定由高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这也给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上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于是,一些学校在贫困生认定上并不统一,有的对手机不作要求,有的将电脑列入一票否决。国家近来正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贫困县和贫困家庭的认定上,有很多做法值得借鉴。比如根据人均收入将592个县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每个地区也认定有自己地区的贫困家庭,对已经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当然可以直接认定为贫困生,享受贫困生的相关救助政策,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进行重复认定。此外,对贫困生的认定,学生“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有的学生买一部手机的钱,就够别人买上几台电脑,此时只抓住有电脑的不放,而忽视有高档手机的学生,无疑就有失公允。而有的学生家庭确实很贫困,就因为自己手机上网流量大、话费高,从而失去了贫困救助资格,也着实让人惋惜。
对贫困生资格认定合理,能够让国家的救助政策发挥积极作用,反之,如果工作草率,认定失准,则会使真正贫困的大学生滋生不满失望情绪,无法找到归宿感,在心理上留下阴影。鉴于此,建议由教育部统一制订贫困生标准,出台的“部颁标准”,尽可能做到全面细化,让各类高校依样操作。贫困标准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常调整修改,使其与时俱进。这样的认定标准或将更加客观合理,也更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在执行中也将减少阻力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