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9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乌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林祖恋受贿案,并当庭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担任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乌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贿赂共人民币44.3万元;在乌坎经济联合社对外购买抽沙船等船只的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人民币15万元;在乌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门槛,为特定投标人提供帮助,串通投标并使其中标。
庭审在上午9时开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林祖恋当庭承认收取贿赂,但不承认串通投标。林祖恋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辩护。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林祖恋表示深感忏悔,感谢司法人员文明公正办案。他在法庭上说:“我要向乌坎乡亲们忏悔,向朋友、亲人为我而牵挂道歉,我会吸取教训,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决。”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下午2时30分,审判长宣布恢复庭审,宣告判决。
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林祖恋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
部分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