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6]17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承德宏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一期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磊;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成立;监理单位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不合格桩的技术处理方案无设计单位处理措施且未报审图机构审查,不合格桩处理后没有验收记录;二是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金色豪庭住宅小区和黄金海岸商务中心项目(一标段)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永刚;建设单位为晋中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建忠;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春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设计强度,未见整改措施;二是局部箍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埋地电缆未做标识。
案例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御锦华府小区商住项目四期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张智;建设单位为山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鹏;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宫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箍筋锚固长度不足,箍筋加工不满足抗震要求;二是项目车库变更基础形式,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三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齿圈与结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省泰州市华润国际社区C1地块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黄树培;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泰州)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叶红;监理单位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童加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剪力墙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主次梁节点处主梁箍筋数量不足;二是附着式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上海信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金山区运河佳苑动迁安置房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林伟;建设单位为上海恒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阮正林;监理单位为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永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剪力墙边缘构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钢筋焊接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艺检验;三是模板支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六: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华邦·书香里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俞兴伍;建设单位为巢湖邦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浩;监理单位为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吉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阳台栏板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七: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宁波市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明杰;建设单位为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小明;监理单位为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佟全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楼梯墙体竖向钢筋位置偏差过大;三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弦连接销轴的开口销一侧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八: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东省烟台福山御花园小区项目三期2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建文;建设单位为烟台市福山区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瑞军;监理单位为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左绪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九: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市伊滨区福民工程五号安置小区20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何如意;建设单位为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翟旭杰;监理单位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缑玉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三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基础底架的斜支撑部分有变形,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名门城市广场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薛帅印;建设单位为洛阳名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闫明鑫;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唐永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
案例十一:武汉天马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堤村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项目(江腾广场)1号工程,项目经理刘金涛;建设单位为武汉江腾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喜平;监理单位为武汉市合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送检的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存在不同程度的焊缝开裂,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五是部分爬架附墙支座锚固螺栓采用单螺母,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陕西省西安市牟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二期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朱国华;建设单位为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大磊;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新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楼梯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二层混凝土强度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二是送检的部分柱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施工现场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部分电器设备缺少专用开关箱,部分电器设备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一期项目,项目经理王磊、陈晓辉、李立强;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成立;监理单位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给隆化鼎胜恒太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案例二: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金色豪庭住宅小区和黄金海岸商务中心(一标段)项目,项目经理李永刚;建设单位为晋中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建忠;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春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发布招标公告,违法发包;二是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三是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给新大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肢解发包给榆次金顺凯机械施工队。
案例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御锦华府小区商住项目四期,项目经理张智;建设单位为山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鹏;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宫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工程部分肢解发包给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四:六安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安徽省合肥市湖畔名郡10号楼项目,项目经理陈锦;建设单位为巢湖市天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锦晶;监理单位为安徽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二是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个人,违法分包。
案例五: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洛阳市和昌城(汉阳)项目C区11号楼项目,项目经理唐伟;建设单位为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德志;监理单位为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树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