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气候[2016]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
为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和《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请你们根据《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推荐试点城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城市试点方案(一式三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张宇丞 侯文峻
电 话:010-68505635,010-58934535
传 真:010-68505643
附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详见住建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