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八章,总计七十条,包括总则、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特别规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消费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条例》征求意见稿未采用与《消法》完全“一一对应”的框架结构,而是以《消法》为依据,并与《消法》规制角度适当错开,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解决举措,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对若干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并且规定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相关法律责任。
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有关栏目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