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颁布以来,为规范各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维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2015年,又下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依规推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们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5月19日,意见请发送至我委西部开发司(农林生态处)电子邮箱:panxl@ndrc.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农林生态处)”,邮编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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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退耕还林还草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