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该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强制医疗所条例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zylst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