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管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首次公布了全国31省市区特色小镇分配数量,并对全国各地推荐特色小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推荐数量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见下图)。
住建部公布的31省市区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
编号 省(区、市) 数量
1 北京市 4
2 天津市 3
3 河北省 5
4 山西省 4
5 内蒙古自治区 4
6 辽宁省 5
7 吉林省 3
8 黑龙江省 4
9 上海市 4
10 江苏省 8
11 浙江省 10
12 安徽省 6
13 福建省 6
14 江西省 5
15 山东省 8
16 河南省 5
17 湖北省 6
18 湖南省 6
19 广东省 8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21 海南省 3
22 重庆市 5
23 四川省 8
24 贵州省 6
25 云南省 4
26 西藏自治区 3
27 陕西省 6
28 甘肃省 3
29 青海省 3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合 计 159
二、推荐材料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小城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8/W020160803033632.doc,复制到浏览器打开),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2.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3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8/W020160803033645.doc,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3.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4.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三、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村镇司。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村镇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
各省(区、市)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住建部村镇司,同时完成在住建部网站(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上的信息填报。
住建部此次提出,将对全国的特色小镇,在“产业发展、小镇环境、传统文化、设施服务、体制机制”5个方面的情况逐项评估。
1、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从产业特色、带动作用、发展环境3方面阐述小城镇的产业发展特色。
2、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从城镇风貌、镇区环境、美丽乡村3方面阐述小城镇的环境风貌特色。
3、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从文化传承、文化传播2个方面阐述小城镇的文化特色。
4、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从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公共服务3方面阐述小城镇服务设施的便捷性。
5、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从理念模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阐述小城镇的体制机制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