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村函[2016]6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建村函[2014]187号),为指导做好2016年度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工作,进一步促进传统建筑建设水平提高,实现乡村美丽,我部在第一批推荐认定工作基础上制订了《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基本要求(暂行)》(见附件),各地请按基本要求组织推荐。
推荐项目除上报纸质材料外,还应在http://czjs.mohurd.gov.cn进行网上填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今年优秀田园建筑认定工作委托中国建筑学会具体承担,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学术团体作用,积极组织引导设计单位和有乡村实践的建筑师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实例。
联系人:褚苗苗 陈 玲
电 话:010-58934431
传 真:010-58933123
报送单位:中国建筑学会
报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 编:100835
报送联系人:张松峰
电 话:010-88082227,13691108856
附件: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基本要求(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1、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基本要求(暂行) (15.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