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将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本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意见》提出,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
在农民工住房方面,《意见》指出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意见》还提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基础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在接受教育、参加各类活动、评优选先及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