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我从事的是实务工作,因此想从自己为国家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咨询等实际工作环节谈三点切身体会。
第一,慎言国家战略利益。很多境外投资项目都希望得到国家的支持,因此,非常善于将项目与国家利益捆绑在一起,争取国家提供政策、资源的支持,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批准,承担项目评估咨询的专家持不同意见,就会被认为是不顾国家利益,缺乏全局视野。但其实这些项目无论多重要,首先都是商业决策,只有将商业内容做好,才能说会带来怎样的国家利益。因此,境外投资的市场调查、商业论证及全面系统的可行性研究、风险分析非常重要。我们不应该将境内投资项目在传统的政府行政审批体制下形成的通过“可批性研究”争取获得国家支持的习惯做法带到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中。
第二,学会国际语言。国内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与国际通行方式不同,国际市场一般将投资项目分为公共项目和私人项目,公共项目因涉及公众利益有一套专门的审查机制,私人项目往往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会按市场思路进行审查;我国的投资项目则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前者实行审批制,后者实行核准制与备案制。这一逻辑与国外不同,它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应是公共项目还是私人项目?如果认为是私人项目,在逻辑上显然行不通,但又无法算作公共项目,因为国有企业也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谋求的是自身利益,不可能代表全体公众的利益。我国目前走出去的重大项目投资,大都是由国有企业承担。以国有企业名义对发达国家投资,我们认为是市场商业行为,对方则认为国有企业代表的是中国政府,所以对项目的审查尤其严格,哪怕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投资项目也完全是商业化行为。因此,如何讲好国际语言,是企业走出去必须关注的问题。
第三,敬畏社会责任。即使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了争取资源而捆绑国家利益,但在境外运作时首先考虑的仍是自身商业利益,这就存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的问题。例如,在一些水电项目“走出去”过程中,由于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时出现罢工、集会事件,这时遭受损伤的首先是中国政府在当地的形象。对此,我们其实应试图理解对方,因为他们的想法、理念和我们不同。国内征地拆迁通常只考虑安置补偿,且大多是物质利益的补偿,但对方却认为,征地拆迁带来的损失除经济资本外,还应考虑生态、人力、社会资本等方面的代价,但我们并没有类似的补偿理念。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敬畏社会责任、按国际规则尽到社会责任,是我们必须补上的一课。
我之所以强调这三点,并非指责我们在“走出去”过程中存在问题。我强调慎言国家利益,并不是不维护国家利益,因为企业“走出去”是我国经济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时刻考虑和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但我们不能以国家利益为由绑架政府的决策,作为争取优惠政策的筹码。我强调国有企业要学会讲国际语言,并不是不赞成他们“走出去”,因为国有企业在境外承担重大项目的运作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但我们不应把在国内运作项目的方法简单地移植到国外,因为国际社会并不认同我们在国内的习惯思维。我强调尽社会责任,并不是不追求商业利益,而是强调要把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平衡,使我们的“走出去”能更加持久,并规避“走出去”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