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曾明确“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但昨日,据王陇德等参与条例起草讨论的专家介绍,条例草案的最新版本,已将“全面禁烟”修改为“选择性禁烟”,出现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可以设吸烟区”等条款。(《新京报》6月1日)
将全面禁烟改为选择性禁烟,由原先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修改成可以设吸烟区。这样的修改之后,有很多人对于选择性禁烟产生了抵触情绪,并纷纷表达出国家控烟立法是在“开倒车”。
但是,仔细梳理一下。其实,选择性禁烟和全面禁烟,只要能够严格按要求执行,其达到的效果,依旧是保护不吸烟群体的身体健康。许多民众之所以呼吁全面禁烟,目的是为了不成为二手烟的受害者。但出于现实考虑,一刀切的全面禁烟,未免显得有点太过“简单粗暴”了。
只要能让烟民在指定区域吸烟,就能保证其它不吸烟群体不吸二手烟,这既满足了烟民的需求,也保证了其它群体的身体健康。相对于全面禁烟而言,选择性禁烟显然更加人性化一点。但是,有人对于选择性禁烟表示不满的根本,其实是担心选择性禁烟会带有漏洞,在执法上存在一个模糊地带。而深圳的选择性禁烟,也让禁烟效果大打折扣。所以,民众抵制选择性禁烟,并打上“开倒车”标签,是因为有“前车之鉴”。
但是,选择性禁烟真正存在的问题,其实并不是选择性和全面之间的区别,而在于执法是否真正意义上的得到贯彻。选择性禁烟和全面禁烟,其实只要真正按法律法规来严格执行的话,其实并不存在效果好坏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性禁烟必须有更多细节方面的规定,将吸烟地点进行严格细致的规划,从而保证“精准”执法。
再退一步来说,问题并非是选择性禁烟和全面禁烟效果的孰优孰劣,而是执法上的执法力度。只要能够保证真正贯彻了选择性禁烟的指导思想,照样可以保证民众公共场所不受二手烟的困扰。所以,选择性禁烟相对于全面禁烟来说,最重要的是执法能否真正的贯彻到底。只要执法者能够真正做好了,选择性禁烟就能够兼顾抽烟和不抽烟两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岂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