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加大对今年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亮出多项硬举措。包括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更多“真金白银”,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改造成本,并引导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通知》提出,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