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迪华:翟处长提到了绿地问题,若小区中的绿地实际面积与合约标注面积不符,按照现行法规,业主是可以与开发商打官司的。与绿地对应的新问题是,现行规定要求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这意味着将来的城市不再可以如过去那样肆无忌惮地把优质良田变成开发区。未来城市一定要对城市建成区做存量规划,进行城市更新,这些工作都需要土地。土地从哪里来?建设用地性质的城市绿地,必定有一部分要被更新成为公共服务性质的建筑用地。
翟宝辉:第一,以往任何形式的开发也都不能肆无忌惮地占用农田,全部要走合法程序;第二,城市更新决不意味着占地,我们完全可以在原本的装配中腾出空地。此外,国家对于城市绿地有一个约束性指标,绿地率是只能增不能减的。
李迪华:我曾评审过华北某省一个小学的校园规划方案,因为中央提出“绿色发展”,地方立法规定小学校园绿地率应在35%以上,对绿地面积核算方式也有严格限定,实际绿地率超过40%。为了满足小学校园的绿地率要求,学校宁可牺牲孩子们的户外活动空间、接受不合理的建筑布局,这种强制规定合理性在哪里?绿地率只能增不能减,这种规定是否有科学依据?
翟宝辉: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个适用的问题,小地块还是大地块算绿地、绿地率是在区域内调整还是单体项目调整,都是有适用标准的,各地标准可能不同,但这不是由法律而是由程序决定的。拿出小学校园面积的40%建绿地,与一座城市建起了足以满足城市绿地率需求的各类公园,这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