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简称“天津自贸区”)管委会监管局局长王海东5日表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天津自贸区建设获得立法保障,未来国内外投资者在自贸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保护。
王海东提及的《条例》于2015年12月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是中国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设立自贸区三省市中首个出台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当日天津官方首次公开解读该《条例》。
据王海东介绍,《条例》共有8章58条,为天津自贸区建设、管理、改革、创新提供了基本法治框架,其中,扩大投资开放的主要行业和领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该法规。
《条例》规定,天津自贸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
此外,《条例》还鼓励取得国际资质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专业服务人员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等。
王海东称,《条例》向国内外投资者展示了“天津自贸区坚持法治先行,对接高水平国际贸易规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愿望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