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就业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另外,还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七项便利。
从2016年元旦起,居住证条例将正式实施,意味着暂住证时代的终结。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名称上虽然只有一字不同,背后却是社会发展、公共治理理念上的根本改变。居住证所强调的赋权功能,不仅代表着对流动人口群体的善意和暖意,更彰显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平权理念。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末我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53亿人,意味着几乎每6个人中就有1个是流动人口。这项改变了数亿人口身份标签的改革破冰,无疑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历史时刻。除了其理念上的象征意义外,更值得称道的是居住证制度背后的权利意义。换言之,是拿着这张居住证,所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含金量。六大服务七大便利,涉及教育、卫生等服务领域,还囊括了办证、考试等民生实事。有调研显示,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稳步提升,居住证条例的实施将使得这一进程进一步提速。
准确认识居住证条例在整个户籍改革中所处的阶段和坐标,相当重要。一方面,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剥离户口身份对享受公共服务多寡的影响。毋庸讳言,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一项必要的过渡性安排;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发展不均衡和大城市资源紧张两种情况同时存在,作为人口流入地的大城市很难一步到位地向流动人口提供所有市民待遇,因此居住证制度也应是一项渐进性改革。既要看到长远目标与当下现实的距离,又要考量需求与供给的不对称,改革要不断突破,也不可急于冒进。
首先,要确保居住证赋予流动人口的各项权利落实到位,还有很多配套改革需要启动。比如最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举措,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钱随人走”,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无论流动人口家庭到何处上学,参加义务教育都能享受国家补贴。同理,流动人口要依据居住证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等,必须要以畅通异地参保、异地报销等医保转接机制为前提条件。此外,居住证赋予的民生便利,例如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事项,则要建立在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只有不用回原籍开证明、调材料,才能真正让市民办事少折腾。
其次,要厘清服务扩容的成本消化机制,才能以居住证为突破口,撬动整个户籍制度改革。上学、看病、就业……居住证有向流动人口赋权的要求,地方财力也得有为这些权利买单的实力。为了更好地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本,一者可以在顶层设计中加强中央统筹力度,以财政转移支付拉近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二者可从制度层面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配关系,让地方政府投入更多财政用于民生;三者,可以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逐步地向流动人口赋予市民权利或身份。很多大城市以社保缴纳、纳税年限等为条件推出积分落户制度,就是这一做法的实例。归根结底,成本消化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分清轻重缓急、多方化解、分步完善。但始终要明确的是,随着公共财力的增强和成本负担机制的厘清,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始终应当朝着“门槛越来越低、差异越来越小”的方向前进。
户籍改革每往前走一步,都涉及利益的再调整、权责的再划分。居住证代替暂住证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历史节点,但只有眼光始终向前,改革不断突破,才能最终达到户籍改革的目标和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