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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地产税无法真正合并
时间:2015-12-14 11:54:3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郁慕湛 

    有段日子不提起房地产税了,可最近又有报道称,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并且,房地产税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

    房产税试点已经近五年了,可试点一直铺不开,一直无法全面推进,试点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城市,征税范围也始终很小。显然,房产税阻力很大。

    房产税或房地产税之所以阻力很大,税收收入归谁,的确是一问题。如果房地产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所有,地方税务部门征税工作的积极性会更大些。但是,房产税按现行法规就是地方税,虽究其本源,房产税属于个税范围,有部分税入要归国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完全是地方税。所以,现在再次宣布,合并后的房地产税归地方,好像地方增收不多。

    有官方人士认为,房地产税因为是直接税,需要自然人纳税人直接缴纳,所以难收到。这个理由不能成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是一种落后的欠公平的税制,要尽快改成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而作为直接税的房产税的开征岂不是一个推进税制根本改革的好机会吗?

    房地产税之所以不能顺利推行下去,主要原因还是长期以来房价太高,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实在太高,高于普通白领的年收入20倍甚至30倍之上。

    普通的商品房价值本来不高,水泥砖头加少量的钢筋,再有就是人工及开发商的利润,哪里会值两三百万元呢?关键在于土地。现在北上广深的土地市场拍价,楼面地价动辄就是达两三万元每平方米。十几年来,几乎所有的购房者其实已经把那商品房下的高昂的土地出让金都已付清了。

     房产税,属财产保有税。现在应税对象还是高端房且多房户,就是哪一天有房者都得缴税,从直接税的税负原理上来说,也讲得通。同理,地产税也是财产保有税,征税也很合理。

    中国现有法律规定,所有土地最终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虽然每个购房者已经买下了商品房,但商品房下的那片土地并不属于商品房的业主,商品房业主付出高昂的价格只是购得那片土地的70年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财产保有税,应税对象是财产所有者。地产既然不属于商品房业主所有,地产税就不应该由商品房业主缴纳。因此,合并后的房地产税中,地产税部分应由国家缴纳给地方税务部门。如此一来,房产税地产税还是不能真正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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