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以回购方式取消梅观高速收费之后,深圳再次回购龙大(深圳段)、南光、盐排、盐坝四条高速路,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零时起免费通行。四条高速首期回购款9 7 .13亿元,后续将根据税费变化等据实结算。深圳市交委主任熊国伟在签约仪式上说,四条高速免费通行后,将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和企业运输及物流成本,从而促进沿线土地集约化利用和产业转型。(12月1日《南方都市报》)
高速公路收费之争由来已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圳所开启的“回购模式”,无疑提供了不一样的思路。此举最直观的影响,就是免去了公众缴纳过路费的负担,大大降低了运输物流成本。
其实,应该看到的是,深圳此次大手笔回购,还是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深圳拥有着极为可观的财政积累,具备操作巨额回购的现实条件;另一方面,上述几条收费公路横亘在新老地块之间,客观上造成了用地分割、加剧了城市区隔。所以,对深圳而言,有针对性地回购收费公路,既有必要性又有物质基础,一切可谓水到渠成。在这一过程中,天价的回购款,绝对不应简单被视作是“让利于民”,而应该被看成是城市未来投资的一部分!
“回购收费公路”,官方的主要考虑,还是在于拓展城市纵深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这套逻辑,也巧妙地避开了“回购”可能引发的利益再分配争议,化解了所谓“财政为某些开车者买单”的指摘。需要厘清的是,地方政府回购高速路的行为,势必是对“投入—产出”精确计算之后的理性选择。也惟有如此,才可具备起码的说服力。
无论是当初“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还是今日如深圳这般“回购公路”,其核心主旨实则都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相信交通设施对发展的拉动效应。然而,有所区别的是,过去这种“拉动”,更多表现为以基建拉动内需、就业和产能;而现阶段这种“拉动效应”,则主要体现为促进了信息、资源、地域的互联互通……需要追问的是,“过路收费”模式,在多大程度上抑制了高速公路功能的充分发挥?如果采取“回购”,其所释放的价值,又能否冲抵财政开支?
是任由高速公路如期收费下去,还是政府果断出手适时回购,这其实是一道需要精确计算的选择题。尽管深圳的做法,可能并不适合其他地方,但有一点总归是相通的。也即,我们必须超越短视的算计、孤立的视野,综合评估并系统化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