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中国自古就有“子产不毁乡校”的说法。今时的乡校当然非彼时的乡校,但,作为承载农村孩子青少年时期教育义务的载体,乡村学校有着厚重而现实的多元价值。乡村学校不仅是文化心理意义上的乡愁安放之所,亦是义务教育阶段彰显“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保障之一。
说这些的意思,并不是说乡村学校非要长命百岁。人员减少,结构变化,乃至在轰隆隆的历史进程中,“离乡返城”必然也会成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大势所趋。于是,2001年正式开始的一场对全国农村中小学重新布局的“教育改革”如约而至。具体说来,就是大量撤销农村原有的中小学,使学生集中到小部分城镇学校。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10年的14年间,全国减少有小学371470所,其中农村小学减少302099所,占全国小学总减少量的81.3%。
扔掉百家衣,穿上新棉袄。按理说,这是时代的进步。不过,步子迈得太大,甚至在撤并的时候不讲究辩证法,这就成了农村义务教育不可承受之重。2011年甘肃正宁校车惨案,表面看是校车安全的症结,实质仍指向农村撤校并点之虞。而有关类似的担忧与警惕,体现于教育部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0年印发的文件,要求各地避免盲目撤并学校。及至2012年9月,国办也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这是中央政府对抑制过热的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而采取的“急刹车”。
于此观之,今日“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的提法,既然是对纠偏思路的承续,更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再思考。
乡村学校的撤并为何要“慎重稳妥”?一是从过往经验来看,农村教育资源调整容易陷入数字导向,而忽略了学情现实。用学者的话说,近10年来,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被具体政策实践者单向度的当作“撤点并校”。比如山西省《关于全省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2002)规定“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总校数减少15%~20%”;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04)规定“至2003年初中减少10%,小学减少22%,教学点减少50%以上”。这样的减少,固然有据可循,但最基层的地方部门在执行的时候若数字政绩优先,结果只能是苦了家长和孩子。二是盲目撤并的后遗症需要正视并纾解。2013年国家审计署的公告称:在撤校并点后,1185个县的调研样本中,初中、小学的服务半径增幅分别为26%、43%,平均达到8.34公里、4.23公里,而西部地区270个县的初中、小学服务半径增幅则更大,分别达到47%、59%,平均为14.35公里和6.09公里。此外,在1185个样本县中仅有288个县配备有校车,仅占调研县的24%。过快过狠的“撤并潮”,并未有足够的公共服务为之兜底。因此而带来的农村家庭教育成本激增、城镇学位负担过重等次生问题,同样成为社会的困扰。
撤并或许是个大趋势,但如何在这个趋势中确保程序正义,这是无法规避的现实问题。“慎重稳妥”这四字原则,要在操作中不至于跑偏,须做好三个层面的功课:一是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要多听村民的意见,不能搞“一意孤行”;二是禁绝通过撤并来“省钱”的教育经费支出思路,乡村学校该投入的还得一如既往得以保障;三是严肃审计考核,落实问责机制,对于乱撤乱并的地方作为,必须“一票否决”。
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事关中国的教育公平大计。在全面深改的背景下,优先保障农村孩子的义务教育权利,这是功在千秋的时代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