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6日发布的公告,2014年至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4个盟市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为884名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076万元。(11月6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在政府现有的财力水平下,低保不是一项普遍的政策待遇,而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意义在于保障困难群众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权利。低保应该确保“应保尽保”,而不是应保未保,不应保乱保。低保金发放有严格的政策要求与收入支出测算标准,低保家庭也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证更多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低保不是唐僧肉。884名财政供养人员骗领低保资金1076万元,人均1万余元。这些人吃“皇粮”的同时,又吃低保,挤占了真正贫困家庭的低保份额,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何处安放?财政供养人员乱吃吃低保,掏空医保政策的惠民灵魂,低保政策的大漏洞更让人深思。
事实上,不仅内蒙古大量财政供养人员乱吃低保,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漏保率和错保率都比较高。
人有自利的一面,由于吃低保可以增加收入,并不贫困的人从甚至富人从穷人口中抢食的动机并不难理解。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应该思考,如何严格为低保政策把关,科学谨慎甄别穷人与富人,让低保政策真正做到精确制导、雪中送炭,而不是错保乱保。
经济学家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已是大势所趋。虽然社会贫富悬殊不太可能根本消失。但是,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全可以做到。仅内蒙古地区就有884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吃低保,显然不能公平划上等号。这或许只是社会不公的一个现实缩影,公共政策如何引导公平分配,值得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深思。
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把有限的低保资金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低保政策设计,对低保供给对象规定明确的界定与测算标准。不能让假穷人钻空子,对于不符合条件,骗取低保待遇的假穷人除了收回政策待遇,进行舆论谴责外,还应该依法加大其违规成本,直至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让这些人感觉骗取低保得不偿失。如果掌握公权力的人携带权力私货,权力自肥或者给亲友、熟人发放人情保、关系保。就要依法启动司法程序与问责程序,让以权谋私者付出必要的代价。
而且,笔者期待政府建立长效机制,为低保漏洞设计、安装“政策补丁”。创建“收入核对系统”,通过民政、劳动、财税、工商以及金融、房产等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掌握相关申请人的收入信息。在建立“收入核对系统”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让全体公众参与监督,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保护真正困难的“李逵”,揪出低保户中的“李鬼”,维护低保政策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