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为强化环评技术监管,严格环境准入,环保部近日在修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印发六个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环评机构从业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环评技术服务是环评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从业机构工作质量好坏及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结论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批决策的有效性。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红顶中介”、审批环节公开不够以及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环保部近日修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其中,为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办法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同时,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简化了资质条件设定事项,取消岗位证书、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前置条件,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
然而,对于环评机构资质如何过渡、申请资质的机构需提交哪些材料等,管理办法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为此,环保部配发《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等六个文件,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甲级环评机构业务领域划分、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环评文件相关格式要求以及环评工程师从业管理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证管理办法顺利实施。
其中,《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现有环评机构资质的过渡时间,并提出针对其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制出台鼓励性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则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作出了调整,要求环评工程师对其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及时进行申报,申报情况向社会公开。
据悉,六个配套文件将与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起,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