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支付宝推出“仅需支付3元,一年之内可随便扶起跌倒的老人的”扶老人险。据透露,上线仅三天,就有2.6万人参与投保。支付宝对该保险的介绍是:保障因老人摔伤撞残等意外,被保险人提供帮助后导致被误认为是肇事者,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法律诉讼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保期一年,并赠送全年的法律咨询服务。
自从2006年彭宇案发生后,每每遇见“扶还是不扶”的事件总是引发社会关切。为了破解此尴尬,今年3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审议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鼓励好人好事,并明确提出要对诬陷和恶意索赔者追究法律责任。而此前的2013年6月深圳市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已有相似的一些规定。这些地方性规定,其宗旨都是从伤者(主要针对老人)和救助者两个角度,运用法律保障老人的权益,且降低救助成本,保护好人免受诬陷。不过,效果如何至今尚有待观察,但“扶还是不扶”的问题依然困扰着我们,“讹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扶老人险”的出现,似乎在给这一法治怪圈指出一条新路。
先抛开商业利益不谈,“扶老人险”作为支付宝推出的新业务,开启了利用商业模式来鼓励与人为善,化解道德危机的先河,这一点无疑值得点赞。但仔细阅读“扶老人险”的具体条款与保障细节,又不得不对它能否实际解决扶老人危险的困境产生疑问。
首先,这份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该保险条款并非专门针对“扶老人”问题设计的,通篇都是一个可以通用的“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界定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对象是“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这丝毫没有体现出它是在“扶人反被讹”的情形下所需要获得经济保障的问题,而且,条款本身似乎已默认了被保险人自身有过失,与“被误认为肇事者”的理赔条件自相矛盾。
其次,对于支付宝介绍中提到的“被误认为是肇事者”的概念,如何界定也值得推敲。对此,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作为当事人的救助者显然不能自证清白,被扶老人和第三方平台更没有发言权,真相如何,只能有赖于法院的最终判决。所以,如果救助者真的撞了人,或者法院认定其没有撞人,那支付宝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如果救助者事实上没有撞人,法院却判定其为肇事者,那么,基于法院判决,又有何种途径来证明自己属于“被误认为是肇事者”的范畴呢?结果还是无从救济。这就出现了一个保险不保险的怪圈。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因扶老人惹事上身,“扶老人险”能有多大的作为颇有疑问。
从另一个角度,这个3元钱的扶老人险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判断,似乎对老人也不公平。人民日报的一项调查分析认为,在此前的149起扶老人纠纷中,有30多起系冒充好人的撞人者,占1∕5多一点。支付宝作为非传统的电子产业,老年人并不属于主流用户,仅仅针对“扶人被讹”,而不覆盖“贼喊捉贼”等情况,隐隐透露出将老年人妖魔化的趋势,这种潜在悖德现象值得我们反思。
当然,如果不从法律层面来看待“扶老人险”,单从实际宣传效果来看,或许真的可以让那些清白的扶老者不再惧怕去扶老人。道德的回归不仅可以依靠法治保障、媒体宣传,或许也可以依靠某种程度的商业运作。但值得提醒的是,面对这种新兴事物,我们在叫好之前,还是要思考它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效果,甚至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