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6点,浙江嘉兴,海宁市单体最高,建筑面积最大违建开始拆除,该违建占地面积1300多平方米,建筑占地55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这栋典型违建的拆除,表明了政府拆违的决心。那怕违建体量再大、再难拆,我们坚决一拆到底。”相关负责人表示,它的轰然倒下,意味着政府带头自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9月13日央广网)
每一次,看到各种“最牛违建”就这样轰然倒下,总让人五味杂陈。一方面,觉得这样的拆除很有震慑力,对违建者而言,那是一种极大的警示;另一方面,也感觉有些奢侈与浪费,毕竟,好好的一栋楼,本来可以有很多用途,但说没就没了。每每此时,总在思考一个问题:对于违建,除了“一拆了之”真的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既然没有能够在源头上做到“防患未然”,难道就不能在终点“设法弥补”吗?
当然,对于质量安全有问题,或是对周围民居有安全隐患等违建,无论有多“牛”,都应坚决拆除,这是最起码的底线。但是,倘若所谓的“违建”,除了没有审批手续之外,其他方面都是安全的,能够通过相关的安全评估,对于这样的“违建”,能不能废物利用呢?毕竟,“违建”所侵占的,正是公共资源,那么处理结果只要是还给公众即可,而这种“还给”,显然是可以多方式的,拆除是一种办法,利用起来则是另一种低碳与环保的方法。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至于没收之后如何处置,则是政府部门可以灵活安排的,拆除可以,利用也行,而合理利用起来更加符合民意。在这方面,早在2011年,石家庄就出台政策,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这样的制度规定,赢得不少好评,就在于其遵循了低碳环保的原则。
从石家庄的现实案例来看,对于违建,也完全可以“废物利用”起来,石家庄就是一个很好的参照系。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旧建筑拆除率占新建筑面积的40%左右。这样的“拆除率”,有多少是没有质量问题的违建?仍然是值得审视的。如果将具备改造条件的违建房改造为保障房,既可以减少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浪费,更能有效破解保障房建设的难题,何乐而不为呢?而除此之外,违建也可以用作商用,只要“用之于民”即可。
当然,将违建房用作他用,比如保障房或商用,也应加强监管、完善细则,一方面,不能让政府部门“养鱼执法”;另一方面,废物利用所得来的钱财必须“用之于民”,且要公开账本,让公众知道钱财的来龙去脉。毕竟,对于违建而言,最好的办法,仍然是防患于未然,毕竟多数的违建,都是有安全问题的;迫不得已的办法,才是“废物利用”,这样的主次逻辑,必须分清楚。违建能利用则利用,不能利用再拆除,这应成为一种共识,以便更好地节省社会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