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浙江省德清县作为国务院授权的改革试点县,首次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成功出让一块面积为20亩的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售价高达每亩57.5万元。
这是浙江省的首例农地入市,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已将近两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或村办企业用地,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其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无异于将土地绑死;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则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仅可以拍卖出让,还可租赁抵押。
不过,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未必意味着所有者亦与国有土地拥有者一般同权。德清方面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入市的,其收益作为集体积累,统一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进行管理,并可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确需动用这笔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还得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且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出让收益的50%。在以往的征地纠纷中,村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位置,以德清此条规定来看,村民作为集体所有者其话语权有所提升,但依然无法自主决定收益分配。
当然,这不是农地入市本身的问题,农地入市一直被视为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土地改革举措,对于保障村民利益与推动城镇化十分重要,需要注意的恰恰是不能让实践中的细节影响其入市流转的初衷。
实际上,德清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地区,农地入市的破冰之地是深圳。而今,深圳的案例产生了很多值得后来者思考与警惕的状况。2013年12月20日,深圳宝安凤凰社区的首宗农地入市拍卖后,证件一直没办下来,其后一年也再无成功案例,皆因深圳在2014年8月推出的土改方案,仍然延续“惟有国有化才能市场化”的旧思路,补地价才能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而且进一步扩大政府收益压缩村集体收益,市国土基金和村集体的分成比例从五五开变成六四开,如果想享有持续收益则更要从7:3加20%物业变成9:1加10%物业。这样一来,等于让村民用这块地的绝大部分收益换取流通权,而政府则获得了大部分收益。收益分配的不合理极大影响了村集体意愿,导致深圳农地入市进入僵局。
目前中国的二元土地制度已经带来了很多问题,不管如何规避,不会有比为农地确权、自由流转效果更好的方式。而无论是德清土改让上级政府决定村集体土地命运的规定,或是深圳土改让集体土地国有化才能市场化的逻辑,都是变相损害土地共同所有者权益、阻碍土地自由流转的旧思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除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之外,更大一部分是宅基地,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只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第一步,按照此前决策层公布的政策设想,往后还会放开宅基地入市并最终实现农地自由流转。2013年的“一号文件”提出,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是在为土地自由流转奠定基础。眼下两年即将过去,如果试点依然陷在旧思路中,一开始就因为收益分配问题而导致土改停滞不前,将极大地影响新一轮土地改革进程。
土地改革对于保障农地所有者权益、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中国整体的社会经济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应打破旧思路勇敢尝试,方有可能达到农地确权流转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