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首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视频会议。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捍卫新《广告法》权威,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当好广告市场秩序的“守护神”。
甘霖指出,新《广告法》修订通过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与学习培训,扎实推进集中查处典型违法广告行动,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取得了可喜成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新法实施后,新情况、新问题会更加突出。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新《广告法》落地生根。
甘霖就新《广告法》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执行新《广告法》,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总局广告司要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督办力度,案件查办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广告市场监管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升大数据运用分析能力,有针对性地就重点地区、重点媒体和重点行业开展整治,及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反弹。
二是进一步提高广告监测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广告数据中心作用,对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各地一律依法立即停播并立案查处。要继续完善广告数据中心各项功能和相关制度,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对各地在数据中心使用中发现、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三是加快推进配套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确保规章修订既要与新法要求保持一致,又能够适应市场发展和广告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注意梳理汇总,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按照新《广告法》赋予的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共同发力、协同监管。
五是进一步夯实学习培训成果。总局将举办2015年市场监管论坛、全系统广告监管及指导广告业发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等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夯实宣传学习成果。
会上,上海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新《广告法》交流了各自工作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部分地、市(州、盟)工商局分管广告工作的副局长、广告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