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近日,水利部长江委党组印发《关于对长江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试行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党风廉政建设清单管理,形成完整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责任清单管理的工作目标、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一是提出责任目标,做到明责。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和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二是理出责任要求,做到知责。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清晰的了解所承担的责任。三是落实责任清单,做到尽责。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数量指标和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分管部门,措施具体到月。四是严格责任考核,做到有责必问。强调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
长江委党组根据《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委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委纪检组、纪检组长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一是明确委党组主体责任七个方面28项,包括严明党的纪律、选好用好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二是明确委党组书记责任五个方面19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廉政教育、重视案件查办、保持清正廉洁。三是明确党组成员责任五个方面共计62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日常监管、支持查办案件、保持清正廉洁。四是明确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五个方面34项,包括协助落实主责、严格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审查、严厉问责追究、提高履职能力。五是明确纪检组长责任五个方面20项,包括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做好一岗双责、保持清正廉洁。
长江委党组明确要求把责任清单完成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此外,长江委党组还选取水文局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科院河流研究所两家基层党组织作为责任清单管理试点单位,并计划于2016年在全委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