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水利部召开2014—2015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动员培训会,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考核的要求,对首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进行动员部署。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强调,要积极推动质量工作考核扎实有序开展,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矫勇指出,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实施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力举措。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保障目前正在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尤其重要。
矫勇要求,本次考核是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价,结果将直接纳入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考核,事关重大,考核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管司要做好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和工作布置,各考核组要科学合理地做好考核的计划安排、任务落实,协同配合,提高效率。二要把握考核重点。重点核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重点核查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经费保障、运作情况,质量检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三要优化方式方法。要综合应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勘现场、走访座谈、填写表格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利用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工作考核成果,充分发挥考核专家的技术专长。四要注重收集意见。注重收集、听取基层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分方式方法,为改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创造条件。五要强化成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审定后,要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向社会公告;要对考核整体情况进行系统的梳理研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方法,要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认真查找制度的缺陷和漏洞,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六要严肃工作纪律。各个考核组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考核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主持会议,建管司负责同志对质量工作考核的总体安排做了介绍,并对《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水利部建安中心负责同志,各流域机构等牵头单位的考核工作组组长、联络员和考核专家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