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8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
《办法》出台,意味着在酝酿许久之后,养老金终于要真金白银地投向资本市场了。专家认为,其最具价值的一点在于放开了养老金入市渠道的想象空间,在坚持安全投资、稳健投资的原则下,可以进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和当前正热的国企改革股权投资,而非限定在原先的债市、股市等,这是重大进步。同时,之所以出台这个《办法》,管理层是希望在安全的前提下,对养老基金进行保值增值,而不存在救市的问题。养老金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救市的。
从《办法》本身看,无论是设定投资上限,还是明确养老金投资委托人、受托机构投资者、资金托管机构、投资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责,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可以说,随着《办法》的实施,百姓的养命钱终于有了较为稳妥的“出路”,这也是符合人们期待的。
或许有人会说,我不需要什么保值增值,只要安全就行,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按照此前的政策规定,养老金只能用来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专户。这种追求稳定收益的结果是养老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不足2%,如果扣除通货膨胀率,其实际收益率为负。与此同时,由于转制成本和历史欠账等原因,我国养老金面临巨大缺口。所以,虽然养老金投资会面临风险,但不投资风险更大。
当然,不是有了管理办法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管制度设计得多么周全,依然会有漏洞存在。对养老金而言,风险管控是其入市的前提,保值增值则是其入市的唯一目的。因此在执行《办法》的同时,还须对具体的委托模式等进行细化,形成投资管理细则。
而更重要的是做好跟踪监管。对那些不严格执行《办法》的行为,比如擅自逾越30%的红线,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以致出现养老金投资风险的,必须及时严格查处,以儆效尤。总之,养老金投资,靠《办法》还得靠执行,只有这样,养老金投资保值增值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