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8月5日,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研究员党国英发表文章称,美丽乡村建设应让农民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
党国英指出,村庄本来是在历史上逐步演化形成的。单从表象上说,一个好的村庄会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民生活,有利于抵御自然灾害。再考虑到农业社会的进步,一个好的村庄或农村社区,应有高效率的公共事务处置机制,让农民享受平等和谐的公共生活。但是,在当下我国,政府对乡村建设干预很多,而干预的结果常常不好,加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就使乡村建设得不是越来越美丽,而是越来越粗鄙,扭曲了乡村发展的自然演化机制,乡村就很难越来越美丽。
党国英认为,在上述背景下,出台一个建设美丽乡村的推荐性、指导性标准,就很有意义。这个标准的作用,首先在于束缚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要让它胡乱指挥乡村建设,其次,有这么一个标准,对农民建设自己的家乡也有极大帮助。
党国英根据以往在农村的调研经验,提出促进这中国美丽乡村的建设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从长远看,居住在乡村的居民是中国比较富裕的人群,他们的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水平。未来中国的人口数量高峰大概是14.5亿左右,差不多4亿家庭。1亿个家庭住在乡村,3亿个家庭住在城市,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在1亿个乡村家庭中,约有3千万是家庭农场主,其余是与农业和农民有关的家庭,以及一部分“逆城市化”迁移家庭。3千万个直接务农家庭要比现在的中国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资源,农业规模经济会大幅度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超过城市家庭不是难事。
其次,中国职业农民将因生产的需要分散居住,在全国形成几百万个分散的小型农业居民点。农民将有不同风格的农庄,星罗棋布地分散在田野上,形成美丽景观。一些地方政府实行的简单化的“并村”政策必须考虑停止。脱离农业的农村居民可以进城居住,“空心村”也可以拆并,但无论如何不要把职业农户或潜在的职业农户赶到“集中区”里。
最后,美丽乡村中的中国农民最终会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他们甚至还有某种城市居民没有的“特权”。他们享受某些公共服务只不过要比城市居民多开几十分钟的汽车。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国家可能会给他们财政资助,而这种资助是城市居民无法得到的,这便是他们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