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基本内涵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这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在这个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
第二,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经历了从分散的多元到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这个核心就是经过2000多年不断发展壮大、融合了众多其他民族的汉族。汉族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汉族遍布各地并大量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汉语逐渐成为许多民族的共同语言,由此形成一个点线结合、东密西疏的网络,这个网络正是多元一体的骨架。由于汉族的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
第三,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行不悖,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高层次的民族实质上是一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存在着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从而获得这一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国特定条件下多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几千年的密切交往中,共同的地理疆域、共同的历史使命、共同的传统文化使56个民族形成了一个“多元一体”的复合型民族——中华民族,因此也必然形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传统。这一历史规律和历史传统,在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尊重和发扬,成为我国国家统一完整,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与我国的民族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确立并实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符合国情的比较完备的民族政策体系,促进了中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开创了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得到升华和加强。
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巩固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族平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各民族不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三是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包含有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等实实在在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平等政策。这种民族平等政策,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统一的国家内,才能真正实现。从这个意义来说,这里,统一的国家是“一体”,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各项平等权利是“多元”。
民族团结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础。民族团结,既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同一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的重要保证,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是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选择,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各民族的命运休戚与共,文化一脉相承。数千年之久的中央集权统治,深刻地影响着古代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也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条件,形成了中华民族这个稳定牢固的复合民族共同体。近代以来,在捍卫祖国统一、抵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各民族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凝聚力与向心力空前加强,民族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高度统一,反帝反殖的共同目标和寻求民族解放的共同命运,冲破了民族矛盾和隔阂,进一步把各民族团结成一个整体,在爱国主义基础上形成政治上的国家统一,各民族从自发联合走向自觉联合,从更高层次上巩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历史表明,我国各民族的命运和根本利益是紧紧连在一起的,各个民族与中华民族是“多元”与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各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对国家的认同的一致性,是我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选择,正是这种选择,奠定了我国民族团结的历史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保证。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巩固和加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区域自治,统一是自治的前提,这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一体”。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坚持从各民族、各区域的特殊情况出发,依据特殊情况处理特殊问题,极大地照顾了民族地区在经济、文化上与其他地区的差异,从而使他们既能保留民族特色,又能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这为中华民族的多元提供了条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光辉历程,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稳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架构,充分显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一体格局发展的内在动力。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国家的法定职责。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7个方面。一是在扶贫资金、建设项目上向民族地区倾斜。二是设立专项资金。三是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四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实行金融优惠政策。六是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重点扶持。七是制定并实施专项规划。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不仅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极大地增强了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热爱,在本民族认同之上,形成了强烈的中华民族认同意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稳定发展的源泉和内在动力,巩固了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物质基础。
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带来资本、商品、信息、人员等快速、自由流动,推动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对话,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化相互开放、相互交流与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但也必须看到,经济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导致了许多国家层面的民族矛盾。这种反差也存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之间,导致了许多国家国内层面的地区矛盾和民族矛盾。这就决定了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的长期性。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的人口流动大大扩展,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发展程度的民族成员汇聚到一起,相互之间的文化差异、碰撞乃至冲突在所难免。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之争、文化冲突成为民族矛盾的一种反映,在西方,往往表现为“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蚕食。这种民族矛盾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面临着现代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在文化上的抗争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矛盾,也随着经济全球化而成为当代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局部的民族矛盾和冲突极易突破国家界限发展成为国际问题,甚至为大国霸权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利用,从而大大增加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复杂程度。这也使多民族国家更加审慎地处理自己的民族问题,重视在共同利益上的合作与协调,促进民族问题的解决。
随着各民族间相互交往的增多,各民族的包容性必然逐渐增强,相互依存、相互需要、相互促进的趋势也必然大大增强,也就是说,各民族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然不断增强。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的流动和交融呈现出不断增强的趋势。民族融合是民族发展史上常见的现象,其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这是一个民族间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存、共生、共荣,民族之间的共同性因素逐渐增多,同时又保留各民族不同特点的过程。这种发展趋势,对我们认识新形势新阶段的民族及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思想上理论上解决一系列认识问题,按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要求,努力形成并巩固尊重多元、促进一体的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作者: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