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近日联合发文,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
五部门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都向社会资本开放。
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用地,在用地政策上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政策;对社会资本控股的城际铁路和中西部干线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视情况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