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7月13日,入伏第一天,滚滚热浪就给人们来了个“下马威”,著名“火炉”武汉当天最高气温到了36℃,北京更是达到了惊人的40℃,热得几乎划根火柴连空气都能点着了。但即便这么热的天,不少人因为职业原因,依然必须要顶着烈日坚持工作。他们应享受哪些高温福利?国家规定的高温福利在地方上是否得以落实?人民网多路记者深入基层进行采访发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见下表),但落实情况却参次不齐:在一些省份,经常需要露天作业人员,如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公交车站工作人员等类似职业的人群,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领到高温津贴,甚至根本不知道有相关政策出台,最多领到的就是凉茶、仁丹、毛巾、藿香正气水等实物;而有些省份,则出现“环卫工人高温津贴有保障,建筑工人快递员难落实”的情况。
据了解,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