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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遇冷?卫计委称符合预期
时间:2015-07-12 15:46:15  来源:新京报   作者:温薷 李丹丹 

    在各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有声音称民众生育意愿增加有限,政策“遇冷”。对此,国家卫计委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单独两孩政策效果正在显现,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比2013年增加47万人。再生育申请数量也在平稳增长,目前稳定在每月8万至9万对。

    145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

    就单独两孩政策是否“遇冷”的问题,国家卫计委昨日回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到现在符合预期,并称“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任的判断”。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将单独两孩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

    国家卫计委介绍,目前我国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长。监测显示,2014年7、8月,全国每月申请达到15万对左右,目前稳定在每月8万-9万对。

    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145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139万对办理了手续。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7省(市)占到申请总量的55.2%。

    根据国家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单独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中约40%有再生育的打算。2014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显示,目标人群中43%有再生育的打算,今年初,国家卫计委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39.6%有再生育打算,与2013年比有所下降。

    去年出生人口同比增加47万人

    国家卫计委称,单独两孩政策效果正在显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1687万人,比2013年增加47万人,人口出生率比上年提高0.29个千分点。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与前几年相比,上升幅度比较明显。

    杨文庄表示,从各地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单独夫妇申请量平稳增长,预计2015年出生人口会比2014年有所增加。

    ■ 北京情况

    北京已有4.2万人申请生二胎

    31-35岁要二孩的女性最多,占办证总数的57%

    去年2月2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北京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京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截至5月31日,北京市“单独两孩”申请量已突破4万,申请数和办证数分别为42075例和38798例。另据北京统计部门调查显示,符合政策的家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占37.7%。

    据了解,按照已通过“单独两孩”审批的育龄妇女年龄段分析,办证数量最大、意愿最“迫切”的,是“80后”群体。31-35岁年龄段的育龄女性最多,该年龄段也就是1980-1984年之间出生的人群,办证数共计22114例,占总比重的57%,接近了六成。

    同时,“85后”女性居次,26-30岁年龄段办证数为8897例,占总办证数的22.93%;“75后”即1975-1979年女性办证数量也比较多,这部分人群办证数6785例,占17.49%。

    从北京数据来看,低于此前卫生部门对平均每年新增出生人口4万-5万的预期。不过,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该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具体影响,大概要花上三到五年时间才可较为清晰地看出,因为生育意愿需要逐步释放,转变为生育行为还需要一定时间。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数据,2014年,北京市常住出生人口为20.8万人,出生率为9.75‰,首次突破了9‰,比上年上升0.82个千分点。数据显示,自“十二五”以来,北京常住出生人口逐年增加,出生率稳中有升,去年已达到1991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这其中,25-3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逐年递增,使得出生人口持续增加。 新京报记者 温薷

    ■ 焦点回应

    何时全面放开二孩?

    生育政策调整须权衡利弊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呼吁全面放开二孩。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第五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全面放开二胎”的建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表示,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未再提及“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这样的表述。

    就社会关心的何时全面放开二孩的问题,国家卫计委昨日回应称,当前主要任务是继续组织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初生人口的监测,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下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创造环境、奠定基础,同时积极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强调,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按照中央的部署,依照法定程序,逐步调整完善。我们现在正在按中央的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吗?

    “社会抚养费”仍有存在需要

    今年3月22日,来自全国21所高校或机构的50位法律学者,曾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建议书,建议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全面修改,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还权于民,实现公民自主生育。

    在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调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策会不会改变?

    对此,杨文庄表示,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者的经济限制的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

    他表示,公民应当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卫计委也很关注,也反复强调,要求依法规范征收主体和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杨文庄表示,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的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据社会的反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正在继续做有关的工作,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并没有准确的答复。

    失独家庭怎么帮扶?

    将细化“失独家庭”扶助政策

    一直以来,“失独家庭”的养老难题备受关注。国家卫计委昨日回应称,国务院近期有专门的部署,国家卫计委将细化有关措施,马上就要在全国进一步部署。

    杨文庄表示,我国自2008年就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没有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5周岁以后,就对夫妻双方发放特别扶助金。

    2013年底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也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部署。

    据悉,2014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有77万人,主要是伤残死亡家庭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是47万人。

    杨文庄表示,最近,国务院也有专门的部署,国家卫计委也将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对特殊家庭的一对一的联系人制度,医疗绿色通道的落实都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马上就要在全国进一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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