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条新闻特别吸睛,两条新闻又恰好构成因果关系。一条发生在沈阳,李阿姨在家剁饺子馅,结果剁得正欢时,轰隆一声阳台没了。剁个饺子馅竟然让阳台坍塌,不是阿姨道行深,而是楼板质量差。
另一条发生在湖北巴东,一篇题为《一位县委书记的愤怒》的发言稿,把县委书记陈行甲和他所在的湖北巴东推进舆论漩涡。巴东是移民县,国家建设工程项目较多,工程领域腐败现象严重。该县东瀼口镇的一个流域治理工程,300万元的项目,商人送礼就花了120万元。
两条新闻对照不难发现,李阿姨家“楼倒倒”中“阳台断面看不见粗钢筋”,实为工程腐败的典型。李阿姨的愤怒和县委书记的愤怒其实是同一种愤怒。有一种说法是“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但是工程款是经过科学预算的,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这几年因市场竞争激烈,压价现象比较普遍,工程款利润微薄,即便把全部工程款用于工程建设,利润一般在10%以下,甚至仅有2%左右。假如300万工程送礼120万,施工方弥补并赢利的途径只能是大面积偷工减料,或是购置劣质材料,以次充好,抑或是拖欠人工费。这便是为何有层出不穷的楼倒倒与楼歪歪,还有每到年终各式各样的民工讨薪跳楼秀。
工程腐败的“1/3定律”多与个别领导插手工程建设有关。个别人单纯追求“政绩”,为树“形象工程”,以招商引资为借口,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推荐”不具备施工能力的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中标,从而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使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120万自然就是“辛苦费”,剩下的180万经过层层截流,一些重点桥梁工程、工程设施建设,最终由几支农民工队伍担纲主力军,他们只能得到一点残汤剩菜。
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的“传奇”在哪?就是因为有些监管部门被市场违规行为牵着鼻子走,甚至沆瀣一气,沦为帮凶。我们不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也完善了各种制度,比如全国各地都建立起规范的建筑有形交易市场,对较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等,但是一些制度总是战胜不了潜规则,的确需要深思。
“工程腐败”的症结在于权力的“寻租”“跑马”,导致法律规章成形式和摆设,有权说了算,“工程就是腐败”成为现实。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对权力的监控“分离”,严设权力和招投标制度之间的防火墙,那么工程腐败的“1/3定律”便会成为周而复始的永恒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