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此前的4日,国家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在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6月5日京华时报)
161个城市仅有16个空气质量达标,这一现实确实让人忧虑,但同时其又并不让人奇怪。一是空气污染情况严重的事实摆在每一个市民面前,如果监测的结果是达标,恐怕才让人意外;二是此前的2013年数据也显示:74个重点城市中,只有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不达标率近92%。
这样的数据年年不乐观,年年持续,首先无疑是对我们的一个警示:空气是人类赖依生存的最基本条件,而且空气没有特供。九成城市不达标,意味着九成左右市民长期生活在质量不合格的空气中。如此情况之下,人人都难免成为污染、成为空气质量问题的受害者,这无疑是在“慢性自杀”甚至“慢性杀人 ”。
但同时,九成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对我们也未必不是一种鞭策。首先,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说明了我们此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严重不理性也不科学的。我们如今认识到了这一点,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的补助措施,虽是“亡羊补牢”之举,但也“犹未为晚”。至少,如今的并不乐观的空气质量形势,不能再因为追求经济的增长,而继续再恶化下去了。
其次,除了宏观保护策略的调整之外,对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需要更多的具体法规建设、地方观念转变,相关具体政策调控。比如其中较为紧迫的,无疑要数将空气质量等环境问题,与地方政绩甚至官员政绩等挂钩,赋予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一票否决”地方业绩的“特权”。对连续不达标者,甚至有必要进行相关问责与惩罚等。
九成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如此严峻现实给予我们的最大的启示在于,紧迫意识不能丝毫松懈;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举措等,必须要严格地落实到位;相关环境污染行为背后经济利益冲动必须坚决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