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被城市化”所想到的
富含褒义的词语,加冕一个“被”字,所表达的意思就完全变味了,如“被就业”“被代表”“被自愿”等等。一个被”字,一语道破了弱者在强权面前的委屈与无奈,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在加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近期,多地推行“撤村并居”加快地方城市化进程,由于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更不能人为主导推动,于是一些地方甚至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现了“被城市化”现象。如何让农村、农民从“被城市化”变为主动城市化,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智慧考题。
农民“被城市化”背后的真问题
农村要变成城市,农民要变成市民,决不是建几幢高楼、建几个居民小区、把村庄改名叫社区那么简单。如果不顾农民意愿,不切合农村实际,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各种问题就会积重难返。
尤其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很多城市虽然在城市扩容过程中,许多郊区的农民“被城市化”了,但由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事业等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从表面看“家庭资产”增加了,住房条件改善了,实质上,由于原本可以带来收入的土地没有了,他们也由“小康家庭”退回到了“贫困家庭”。拆迁返贫、征地返贫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而这一点,恰恰为地方政府忽视了,或者掩盖了。
强制撤村建社区让农民“被城市化”的做法,实质上与前些年城市的扩容改造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大规模地撤村建区,带来的问题可能远比城市扩容改造严重。
那么,一些地方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撤村建区、让农民“被城市化”呢?也许,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忽视。一方面,强制撤村建区、把农民集中到一起居住和生活,很容易产生视觉上的美感,形成新农村建设上的政绩;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一旦将村庄强制合并、将农民合并居住,可以产生用宅基地换建设用地的效应,对急需大量建设用地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办法。
说实话,我们并不想否定撤村建区的做法,但是,如果这种做法带有太多的功利思想和短期行为,那么,对广大农民来说,就不是福音,而是灾难。对地方政府来说,也不是成就,而是问题。
正如有的专家所说,如果地方政府真心为农民着想,真心想节约用地,应当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而地方政府需要的建设用地,也不是只有将农民“被城市化”才能解决。
近一段时间国土资源部对违法用地的调查也说明,各地闲置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开发用地大量闲置,企业用地也大量闲置。如果将这些土地有效利用起来,解决建设用地还是绰绰有余的。更重要的,面对日益紧张的土地问题,地方政府应当更加重视土地的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否则,按照目前地方为企业和开发商提供土地的方式,即使把所有的村庄全部合并起来,也无法满足地方的建设用地需要。
农村“被城市化”实际就是农民下岗
今天一位农村的远房亲戚找到我,要我在武汉市一定给他家找个小生意做;原来他的家乡被城镇化了,现在一家人为自谋出路而焦急;因为他家原先一直承包鱼塘,所以这么多年来生活无忧。谁知城镇化的改革竟然在他这偏远农村实行了,于是承办的鱼塘被强制性收回;承包的土地集中了,住房拆迁搬到了镇里统一修建的楼房。
在这次全国城镇化的推进中,竟然连偏远山区也在搞城镇化;而且山东诸城等地率先撤销了全部行政村,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现在全国“撤村改社区”的工作正在蓬勃发展,我见到不少地方集中社区的房子都建起来了;最后只等待上级指示就动员农民拆迁。在我看到的实际情况中,这些撤并举动并不是在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势下出现的;而是如同当年的下岗运动一样,到处推广的全国性运动,这给我们社会造成了大量的“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
我曾经问一个推广新农村运动的党委书记,为什么要推广这项运动;他说这是国策,他们只能执行;而且他还到武汉市的柴林头村考察过,发现有城中村的改造竟然有村民得到赔偿千万元以上。所以他们提前将农民集中起来,以后的赔偿就直接由政府代领了;这也减少到时拆迁的社会矛盾,而政府又获利了;所以他们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很高。我说那农民呢,他们不是彻底成为了“三无”人员吗;他竟然说农民得到了钱,应该自己想办法。
从理论上讲,农村城镇化应该是那些工业用地紧张的农村,用城镇化的形式将农民集中起来,同时安排农民就近转入工业就业。这样的目的一方面解决了农民就业,另一方面节余了用地;从而实现了社会效益集约化。可现在却是连工业肯定到不了的偏远山区都搞城镇化农民社区,难道要农民赶牛到几十里外的田地耕种吗?既然农民不种田,又没有就业渠道;那农民如何生存呢,农民的后代又如何生存呢。这就是我们社会的新农民,从祖祖辈辈居住的家园迁出来到农村社区;结果是一次性的补偿到手了,而未来却没有了。
农民“被城市化”是揠苗助长
从表面上看,农民住上新房、成了居民,过上了幸福生活。可事实上,他们的宅基地没了,新房没有产权,农具、手扶拖拉机、粮食和牲畜无处可放了,集中居住地和承包地离得远了,务农不方便了。虽然这对农民们来说是福祸难料,但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强制农民“城市化”有揠苗助长之嫌,值得商榷。
事实上,这些“撤村改社区”举动都是在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势下出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此规定让一些地方政府只能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那些农民退出的宅基地,经过地方政府之手倒卖获得的收益,要远远高于为农民建设新房所需的成本。
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通过鼓励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来换取市民身份,或以宅基地换新房,或“撤村改社区”等方式推进农民城市化。从表面上看,这些举措让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但事实上问题不少、隐患很多。
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不仅仅在地域上,农民和城里人的距离也不仅仅在称呼和身份上。他们之间的差距更多体现在从小所受的教育,以及由此形成的素质、机遇等方面的差距上。农民进城容易,实现“城里人”身份的转变也容易,但农民在城市里的生存将遇到严重的困难。农民受教育有限,由于学历、技能、年龄等方面的限制,进城后找不到工作咋办?没有工作的农民如何生存?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贸然强制农民城市化,无疑是对农民和社会的不负责。
让更多农民融入城市、到城市发展、成为城市人,从而加快社会的城镇化进程,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但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循序渐进,而不能急功近利。这种揠苗助长的行为不仅会给城市造成极大的就业、保障等方面的压力,也不利于新农村建设,更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让农民离开农村、放弃土地,就必须对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负责,就必须为他们铺平一条相对平坦的道路。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我们要吸引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居住和生活,就应尊重农民意愿,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