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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宅基地制度
时间:2015-04-23 13:18:04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武凤珠 

  视角1   两会提案议案

  2015年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可被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允许,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也得到了提高,试点地区将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土地问题是城镇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宅基地制度又是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33个区域试点的推行,“两会”代表委员就新型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展开了热议,其中,民革中央提交了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主题为“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提案——这份提案也成为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督办的两个重点提案之一。

  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又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提案建议,可考虑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达到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效果。

  视角2  部委(基于实践经验的)协商

  在3月6日召开的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了当前土地改革实践探索的新进展:目前,大概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国土部也正在研究制订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希望能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执行的政策意见,以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

  不仅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等部委均有高层前来参加此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这些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将框定城镇化进程中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事实上,在33个试点区域议案通过、民革中央提案公布以前,就已经有多地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做出了不同探索,比如:农业大省河南于2015年1月出台措施,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等。

  此外,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苏苏州、广东深圳等地也都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

  视角3  学者、专家观点

  “两会”期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访谈称,如今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使农民“敢于流转,也敢于规模经营了”,国家的制度设计中对土地利用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仅靠宅基地入市很难直接改善农民生活,“县城一个房子值多少钱,农民卖一个房子又值多少钱?卖完了你叫农民怎么去城里安家,缺的钱谁给?”他指出,“城镇化是一个自然过程,农民家庭真正挪到城里,没三四代做不到。”

  针对现行的土地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在“两会”中提出了修改《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的议案。蔡继明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大概有16.5万平方公里,其中至少70%是宅基地,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乡镇和村办企业用地所占比例很小,约占10%。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在城市建设中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从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其中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蔡继明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有关于“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表述,但是数年来,该项工作进展缓慢,原因在于土地的征收条例、补偿条例要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他相关法律的制定也都以此为基础,因此必须修改《宪法》中有关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条款,“城市土地应该由单一的国家所有制改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多元所有制”。即使是列入城市规划圈的农地,只要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不必再采取征收的方式变成国有建设用地,而应该允许农民集体所有的农地直接转变成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样修改之后,其他的一系列跟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够相应修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样一个精神才能够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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