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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城市群关键在跨过“省际藩篱”
时间:2015-04-07 22:30:1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李洪磊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了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对于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4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很早就被纳入了国家决策的顶层设计。早在2006年,中央就下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随后,一系列重大相关规划和文件相继出台,为促进中部崛起保驾护航。当前,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在加快中部崛起的重大布局中,能够带来重大利好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无疑是关键一着。

    梳理近十年关于促进中部城市群发展的重大决策可以看出,重视区域协同发展、强调“跨区域”已成决策重心。无论是《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还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抑或《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决策部门过往在对中部地区城市群及覆盖区域的界定上,相对偏“小”——即把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作为三个主体,分别进行谋划。而新《规划》则将区域范围放大,对三个城市群一揽子考虑。虽然与加快中部崛起的总体战略相比,长江中游城市群也是一个较小的“区域”,但仍能深刻体现出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新实践。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总体背景下,通过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已经成为必然要求。近年来,围绕促进中部崛起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中部省份常常采取“各自为战”的发展策略。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为例,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获得原则通过后,中部省份分别建立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中部省份普遍缺少相关产业的当时,示范区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尽管这些示范区的具体承接对象不同,但仍产生了重复建设问题。而新《规划》强调跨区域协调发展,正是要避免在建设城市群问题上出现重三叠四现象。

    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重点是城乡统筹发展、产业协调发展、共建生态文明等六大任务。这些任务,无一不是需要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突破“省际藩篱”、强调“跨区域”、重视“同心协力”才能实现的。

    以共建生态文明为例。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都是长江中段流域的重点城市群——“共饮长江水”的维系之下,长江的生态安全,关系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全局。然而,近年来的调查表明,长江已形成近600千米的岸边污染带,其中包括300余种有毒污染物;自2007年以来,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突破300亿吨,相当于每年一条黄河水量的污水被排入长江。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如果不能实现生态保护的跨区域防控和治理,处理不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势必带来对长江的潜在污染。

    由于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时间链条和板块格局上偏后,坊间曾有“中部沦陷”的慨叹——应该说,这种唏嘘更多地承载了中部地区人民追求幸福的迫切愿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得通过,为这种追求提供了实在的助力和载体。期待三个省份能够切实落实《规划》,真正跨区域地突破“各行其道”,为长江中游百姓带来满满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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