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交通拥堵,需要一个到底要什么的通盘考量。比如说,随着城区扩大,人口增加,车辆增多,原本城区内设置的收费站早已经成为交通障碍。京藏高速收费站就应当改设到昌平,现在还在清河,昌平早已划为区了,区与区之间设收费站,只能造成车辆拥堵的后果,从清河到昌平这段路,这些年的收费大概连本带利赚了不知多少了,收费站也该撤就撤,该向外移了。还有京通等收费站也是如此。需要通盘考量城区之间收费站问题。
我一向主张减少收费站,把这笔钱通过加油时税收解决,变通一下收费方式,并不减少政府收费,以及收费后再投入修路维护,好处是提高道路使用率,减少收费站人为制造的拥堵。其中涉及到部门利益问题,主要是交通部门的利益问题。在全市交通这盘大棋上,交通部门能否“壮士断腕”,不但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勇气。“医不治己”,医生治不了自己和亲属的病,需要请别的医生开方、开刀,也许宏观交通治堵不是交通部门一家能够做好的事情。
一些具体的拥堵点,包括断头路、标识不明确等,交通部门可以负责治理好。但需要建立问责机制。五环路原本按收费设计,七八公里才有一个出口,后改为不收费,但出口明显不够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一个还是两个,这才是解决本市交通拥堵的根本问题,也是我想了很多年,了解很多具体情况才知道的。如果就是治理交通拥堵,他们就一心一意想着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还另有一个赚钱收费或者罚款收费的目标,他们就可能把解决拥堵的工作目标放在第二位,首要考虑如何更多地收费、更多地罚款。到底是要什么?就如同医院,你是要求医生治愈率,还是要求医生创收?只有一个目标好办,要求治愈率就争取一次治好病,要求创收就争取拖上几年治好病。医生一次把病治了,找谁收费去?
又要设收费站收费,又要疏解全市交通拥堵,就如同让医生又要治好病,又要多创收一样,两个目标放在一起是互相矛盾的,最终有一个目标让位于另一个目标。能否两个目标同时实现呢?现实的办法就是分而治之,不让一个部门身兼两职,好比不能裁判兼职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