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毫无疑问是2010年全球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城市化,则是21世纪中国最响亮最有魅力的关键词。在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刚性要求下,当“低碳”与“城市化”在中国交汇,就形成一个全新的命题与机遇:“低碳城市化”。
“低碳城市化”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领域,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要求,实现“低碳城市化”不仅是我国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后危机时代提升综合竞争力和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关键。
资料显示,全世界的城市正在消耗全球75%的能源,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80%。城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能源消耗量占全国消耗总量的60%,城市人均能源消耗为农村人均能源消耗的3倍左右。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的研究报告表明,今后我国的城市化率每年将以0.8%—1.2%的水平递增,随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至2020年我国城市人口将达到8亿以上。
研究表明,城市对资源的需求远远超出其所能承载的界限,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在环境、经济中的作用。然而,尽管高密度的城市环境和高频率的各种活动使城市对资源有巨大的需求,它们仍承担着发展“低碳城市化”的重任。因此,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有着强大区域性权力的城市,其政治和制度的架构使之在发展“低碳城市化”有着更大的优势。这也是发展“低碳城市化”的意义所在。
因此,以低碳为发展方向,从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入手,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我国“低碳城市化”发展的主要途径。
实现“低碳城市化”,必须推行以下政策措施:低碳生产,实行可持续的生产模式;低碳消费,实行可持续的消费模式;控制高碳产业发展速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低碳技术。
那么,在中国经济繁荣的东部、正在崛起的中部和欠发达的西部,探索建立特区性质的“低碳城市化”示范省(区),从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城乡统筹、城市规划、社会建设、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制造与应用等领域,综合试点推广“低碳城市化”发展示范项目,总结可持续发展模式,使之成为中国“低碳城市化”的国际典范,其意义不亚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特区”。
可见,“低碳城市化”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十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充分借鉴与汲取欧洲城市化的先进经验和教训,对有能力、先发展起来的城市,他们有责任也有必要尽快转轨到“低碳城市化”这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模式上去,率先建成低碳城市,就像改革开放所作出的伟大努力一样,给后来者提供示范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