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根据该方案,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方案显示,此次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具体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
新型城镇化试点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一步,试点地区的选择、试点工作的开展都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后续开展具有深远影响。本期“封面关注”通过试点方案简析、试点试什么、试点地区自然禀赋及区位优势聚焦这一热点,以期得到各方更多的关注,对中央新型城镇化精神的准确理解、深入贯彻与落实做出积极贡献。(专题详细内容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