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局局长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广佛跨界河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广佛跨界区域有16条河涌,其中12条河涌年均水质均为劣V类,而全市9个广佛跨境河流入境断面达标率仅为22.2%。
虽然,这份报告没有对佛山表示任何不满,但在这些河涌中,佛山处在广州的上游,污染难以彻底治理,其潜台词不言而喻。广佛同城虽是两城发展战略的共同看法,但要落到实处,毕竟还有太多的掣肘和博弈,除非真有更实质性的动作,否则,眼下的同城之说,在某些方面可能是“口水多过茶”。而谈到环境治理,广佛同城就更难说到同个话题上,因为环境污染治理在目前,是个费钱费力的活计。广州大谈16条河涌的治理问题,何尝又不是在谈佛山的相关问题。毕竟,同喝一江水,哪能避得开上下游影响这个问题?
按道理说,环保综治是全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河流有自身的自然规律,就管辖区域而言,行政和执法上都有区域管辖的分工,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滚滚江河水是泥沙俱下根本不会管你什么行政分工的,所以对治理河流来说,很大程度需要上下游的行政资源协调,才能够双赢。
事实上,环保已成为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前些年对地方的政绩或者税收评估而言,实际上很少会高权重考虑环保元素的。相反,环保毕竟是个投入大、显效慢的软指标,我们对城市文明的评估、对官员的能力评估,能够高权重地导入环保到评估体系中,在实践中恐怕并不容易。事实上,不管是怎样的施政,都需要一定的施政导向的,而这个导向往往就在政绩评估之中。
比如对于广佛跨境16条河涌的治理,倘若广佛能够高度同步,则一切障碍和困难,都能迎刃而解。目前,我们制定环保方略的时候,很少把不同管辖范畴“环保之后”所收益的行政利益和经济利益联动起来。显然,要治理好广佛跨界的相关河涌,肯定是要关停并转部分污染严重的企业,短期内也势必会损失一定税源;然而流域中的土地若通过整治可能带来的土地收益呢,我们并没有听过有河流流域可能会形成一种共享机制的。至于对排污方面的控制,为什么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按照污水的流量,去分配治污的资源?司法实践中有异地办案审案,以排除某些管辖区的人为干扰。照此思路延伸,是不是也能在环保执法中试行易地办案,把广州的环保案让佛山执法部门去办,佛山的环保案让广州执法部门来追究,这样是不是也可能改善资源的统筹?
河流上下游的排污是互相影响的,在治理政策设计上也应当互相联动才可能取得显著成效。佛山是广州的上游,不应当冷眼看着广州在治理河涌上束手无策;广州是佛山的下游,对上游的不作为或者少作为,也不应当缄口不言,应该用数据,把有关流域污染状况作出真实的交代。只有把广佛跨界的16条河涌的污染状况细节先讲清楚,才会有不同的责任担当,有了各自的担当,才有各自的责任边界,然后才有合作和联动的立场,最后有共同的路线图,达成共同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