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到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正式施行已有一年半的时间。针对汽车三包政策施行以来出现的各种问题,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实施以来,整个汽车大市场比较稳定,没有出现消费者与厂商之间尖锐的矛盾和对抗。同时制造商、经销商也能够很认真、严肃地对待汽车三包问题。鉴于汽车三包法的约束力,问题也通常会得到比较稳妥的处理。而且现在广大消费者的法律观念较强,处理汽车质量问题时,会选择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汽车三包对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经销商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使它距离当初设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如部分品牌要求强制保养,非4S店定期保养不给汽车三包、非4S店加装改装不予汽车三包、更换的配件不重新计算保修期、超期维修的代步车和交通费无着落等,而其中纷争最多的当数退换车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依据汽车三包申请退换车的案例极少,全国范围内只有三位数。为此,很多人认为,汽车三包实属“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三包政策施行以来,仍有个别销售者不告知消费者汽车三包责任,只修不退换;有的不提供维修记录单、代步车。在争议处理中经销商不主动担责或推脱责任,误导消费者去“鉴定”。有调查显示,只有59%的4S店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维修保养凭证,有93%的能够让消费者签字。不少购车者反映,在4S店购车或者保养时,工作人员通常会告知:如果不在指定4S店维修保养或在某个保养阶段不做指定项目,就会脱离汽车三包。有律师表示,4S店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汽车三包的意义。
而从政府部门层面看,目前争议处理机制运行还不顺畅。汽车三包规定设置的争议处理机制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专家使用率未达到预期效果。个别地区存在着部门间相互推诿,地区间汽车三包执行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消协与质检部门没有充分共享专家资源和信息。
此外,汽车三包政策宣传力度不足。有些消费者对代步车、退换车、不索要保存维修记录单等汽车三包权利、义务和程序不了解,不知道怎样利用三包规定合法维权,不知道三包争议处理程序。很多消费者认为发生质量问题一定要去鉴定。
汽车召回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近日,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15年3月2日起,召回部分进口2011~2013年款牧马人汽车,生产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4年7月21日。据该公司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14213辆。
对于牧马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克莱斯勒公司将召回存在安全问题的牧马人,采取“刷新升级控制软件的方式,在车辆信息中增加显示,并增加声音提示变速器油温升高”的解决办法。可是,消费者对克莱斯勒的这一做法并不满意,很多车主表示只增加提示功能,而不做技术升级的做法,意味着一旦车辆在行驶中变速器油温升高,车主就要停下来给车辆降温。
质检总局的检验结果说明牧马人的变速器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在行驶中变速器油温过高,产生气泡,变速器内的油压增大,变速器油飞溅到易燃部件上,使车辆出现自燃事故。采取告知消费者变速器油温变化的办法无法彻底解决安全问题。影响变速器油温的因素很多,每个车型遇到的问题可能都不同。克莱斯勒只有拿出真诚的态度,采取彻底的解决措施,才能给中国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苏晖表示,克莱斯勒的消费者一直积极维权,但是无济于事,先前他们曾试图与美国克莱斯勒总部联系,可是克莱斯勒总部完全采取推诿态度,将责任推给中国代理商,而中国代理商又没有决定权。他还表示,推卸责任的不止克莱斯勒一家,德国大众在“速腾门”事件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从侧面说明,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还有一定漏洞。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外,对企业的影响会很大。
在不少汽车维权的案例中,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如何举证,也不知道哪些情况可以免费维修、退车或换车,个别车主甚至选择一些不合法的维权方式。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听到怒砸宝马、驴拉奔驰等过激的维权行为。
对于汽车三包中出现的种种乱象,苏晖呼吁,消费者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此外,消费者也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维权。未来,国家质检总局应定期开展评估,针对问题,提出完善汽车三包政策的方案。只有信息越来越透明,不遵守政策的车企才会在市场中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