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在参加北京团讨论时表示,要更多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交通拥堵作为现代社会的“城市病”,是世界各国普遍头痛的管理难题。在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城市不可能无限扩张,道路也不可能无限拓展,穷尽各种手段之后,限行限购往往成为治理交通拥堵的最后一招。就像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深圳小汽车限购是“无奈之举”。而我们也知道,限行限购并不为中国城市管理所独有,世界各国都在采取类似方式。
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可以限行限购,而在于谁有权力决定限行限购,以及利用什么程序决定限行限购。这是问题的核心。限行限购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公民权利,谁有权力对此作出规定不能一概而论。根据限制权利程度的不同,不同级别的法律法规都划定了相应权限。
王安顺市长提出要更多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交通拥堵问题,道理就在于此。地方依法治理交通拥堵就是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所采取手段的不同,该用红头文件的用红头文件,该用地方立法的用地方立法,该经过人大授权的要经过授权,这就是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交通拥堵的本意所在。
限行限购不是洪水猛兽,治理城市病很难绕开这个问题,关键要依法,让限行限购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