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智慧城市,要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全国两会期间,传统村落保护话题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关注。(3月10日 新华网)
传统村落,大都位置偏远、交通闭塞,发展相对落后,因此,一些古老建筑、文化景观、历史文物以及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得以留存和传承。传统村落,成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也成为了维系中华民族浓郁“乡愁”的鲜活载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大开发的加速,本就为数不多的传统村落正在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据权威资料显示,自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平均每天消失80个到100个,其中包含大量传统村落。毫不夸张的说,“乡愁”已经成为时下国人的稀缺品。长此以往,我们将赴何处觅“乡愁”?
诚然,有很多传统村落分布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非常迫切,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求也非常强烈。那么,是为了经济“竭泽而渔”,听任老祖宗的文化遗产湮灭在岁月的河流里,还是尽快出手,留住国人的“乡愁”?
保护传统村落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树立文化自信。作为承载中华民族历史记忆和民间文化遗产的传统村落,其保护工作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的调查与认定。当然,这仅仅是村落保护工作的第一步,事实上,传统村落被认定之日,才是严格的科学的保护工作开始之时。
诚然,为了留住“乡愁”,我国已经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然而,现实却是,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和城镇化发展的加剧,传统村落在保护的过程中走了样、“变了味”,出现了“花架子”建设、“千村一面”形象建设、滥用“旧村改造”等乱象,导致传统村落格局风貌和乡土建筑遭受巨大破坏,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陷入巨大窘境。
莫让“乡愁” 再添“新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可谓艰巨而迫切,究竟应该怎样去做,才能让保护工作不走样、不变味,让“乡愁”不添“新愁”?我们必须明白,城镇化的本质并不是去农村化,而是要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城乡各具特色、一体化发展。那么,现在我们既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就更不能再乱来。真正的传统村落保护,应该是修旧如旧,是不断地加固,防止倒塌和继续破坏,而不是制造假古董、假村落或者假的历史;严格的传统村落保护,不只重视保护、修复古建筑的物质层面,还应当完整展示、真实传承与古建筑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科学的的传统村落保护,应该确保保护与开发并重,产业发展与群众脱贫致富并举,而不是整村开发和过度商业化,要防止传统村落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变味”,要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