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房保障以货币形式发放给低收入者。这既可以赋予低收入者租房的选择权,又可以盘活住房租赁市场。如果提供实物保障,有的家庭一住几年,即便收入上去了,要把他们“赶出去”,极其困难;但在货币补贴下,可以把补贴与收入结合在一起,动态调整货币补贴,难度大大降低。
中国于2011年出台了一个五年建3600万套的庞大保障房计划。随着“十二五”收官,这一任务即将完成,保障房政策也将出现调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对低收入家庭,货币补贴更有效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有着重要作用。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计划。从这4年来的进展情况看,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完全有条件提前实现。数据显示,2011-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累计开工建设2490万套;2014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根据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将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如果这个任务能落实,那么“十二五”期间将超额完成3600万套的保障房计划。
在总量问题得到解决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开始提上改革议程。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这表明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开始进入到提质阶段。
应当说,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需要有不同形式的住房保障。对于特困家庭来说,实物性的住房保障更有效;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货币性质的住房保障更有效。
比如,在实践中,有的保障房小区位置偏远,有的市民符合经适房申购资格,但由于配套跟不上,不少人不愿申购。如果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有助于解决这个普遍性的问题。对于特困家庭来说,有时支付货币补贴的效果也要大于直接提供住房补助。
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探索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形式。比如广东惠州,实施了“补人头而不补砖头”的做法,把住房保障以货币形式发放给低收入者。这既可以赋予低收入者租房的选择权,又可以盘活住房租赁市场。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降低住房保障的管理成本。他们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提供实物保障,有的家庭一住几年,即便收入上去了,要把他们“赶出去”,极其困难;但在货币补贴下,可以把补贴与收入结合在一起,动态调整货币补贴,难度大大降低。
货币化住房保障比重可能越来越高
因此,在我国住房保障总量明显提高后,“补砖头”的空间越来越小,而“补人头”的空间越来越大。可以预期,未来几年我国货币化住房保障的比重会越来越高。但是,从以“补砖头”为主转向更多的以“补人头”为主的转变,涉及一系列的改革与调整。最大挑战在于如何顺利实现消化存量与逐步推进货币化的合理衔接。
在实践中,可以考虑的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把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给出租房子的房东。存量房的房东把房子租赁给低收入者,其租金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财政提供的货币补贴;另一部分是低收入者自行支付的租金。美国纽约在这方面已有成熟的经验。
二是可以通过住房券等形式,把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给低收入家庭。这种做法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有成熟的做法。但不管哪种做法,都可以提高住房保障的效率,实现住房保障的提质升级。
当然,从全国各地情况看,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不一,一些地区仍要把住房保障的实物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对于房屋存量充足的区域,可以率先推进,逐城推广。通过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由此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