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性,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同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划清管理权限,明确定价原则。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建立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落实相关收费和价格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减免本地区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相关服务收费标准。